根据《关于开展苍南“最美人物”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苍文明委〔2013〕16),通过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,经评委会评选,现将“最美爱民警察”“最美助警市民”“最美环卫工人”“最美新苍南人”“最美医生”“最美护士”评选结果予以公示,如有异议,请与县文明办道德建设科联系。